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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导读:关于对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65 号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王安京、周旭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 对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王安京、周旭红采取责 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62 号),你公司存在 以下问题:

一是收入核算不规范。公司子公司大陆云盾电子认证服 务有限公司在2020 年多计部分项目收入1,236.79 万元,且 在2021 年、2022 年未恰当核算相关项目应收账款,导致公 司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分别多 计利润总额1,165.33 万元、少计利润总额107.19 万元、少 计利润总额996.68 万元。

二是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王安京于 2024 年通过公司对外预付账款的形式,占用公司资金446 万 元。王安京已于2025 年12 月向公司返还全部占用资金。

三是其他会计核算不规范。公司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不充分、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不合理、商誉减值个别数据预测 不合理等问题。

四是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不规范。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披 露不规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过董事会授权期限且相 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工时填报审批及存货核算内控机制不健 全、三会记录不规范、部分制度更新不及时、用印审批及子 公司业务管理不规范等情形。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8 月修订)》第1.4 条、第5.1.1 条,《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1.4 条、第5.1.1 条、第7.2.7 条的规定。你公司控股股东王安京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1.4 条、 第4.2.2 条、第4.3.2 条的规定,周旭红作为公司财务总监 兼董事会秘书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1.4 条、第4.2.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 任。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 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 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4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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