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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易事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通知于2026 年4 月24 日以专人送递、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 事。本次会议于2026 年4 月30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何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 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持股5%以上股东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荆江实业”)、持股1%以上股东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 名的陈子祥先生、何佳先生、贺晶晶女士、李婷婷女士、黄浩先生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2)。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持股5%以上股东荆江实业提名的王兵先生、徐前 权先生、刘洁银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 中刘洁银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

王兵先生、徐前权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洁银女士承诺将参加 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兵)》(公告编号:202603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兵)》(公告编号:2026-034)、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前权)》(公告编号:2026-035)、《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前权)》(公告编号:2026-036)、《独立董事提 名人声明与承诺(刘洁银)》(公告编号:2026-03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与承诺(刘洁银)》(公告编号:2026-038)。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6 年5 月18 日(星期一)上午10:30 召开公司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请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39)。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30 日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

陈子祥先生:1966 年7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荆州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荆州市非税收入管理 局局长;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副总经理、董 事;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湖北荆江实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荆州市路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现任 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子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任之荆州市城市发展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8.6591%股份 的第二大股东)的全资股东;与第八届董事会拟任非独立董事贺晶晶女士、李 婷婷女士、黄浩先生为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选之候选人。除此以 外,陈子祥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佳先生:1985 年9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EMBA 在读。2007 年入职公司,历任公司北京区域销售经理、华南地区总监、 新能源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佳先生持有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7.5266% 股权(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009.40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4.7286%)。何佳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之子。除此之外,何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2024 年12 月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贺晶晶女士:1989 年8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管理学学士,金融硕士。历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荆 州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副局长;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部副经理;荆州市城发招引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荆州市 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贺晶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任之荆州市城市发展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8.6591%股份 的第二大股东)的全资股东;与第八届董事会拟任非独立董事陈子祥先生、李 婷婷女士、黄浩先生为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选之候选人。除此以 外,贺晶晶女士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婷婷女士:1980 年10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蓝特集团党委书记; 荆州城市停车公司总经理;荆州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 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湖北沙市洋码头文创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执行 总经理、董事长;荆州城发保障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 经理。现任荆州城发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婷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任之荆州城发教育发 展有限公司系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8.6591%股份的第二

大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与第八届董事会拟任非独立董事陈子祥先生、贺晶晶 女士、黄浩先生为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选之候选人。除此以外, 李婷婷女士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浩先生:1988 年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法学专业,律师、中级会计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荆州市城市建设投 资开发有限公司职工;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副主任、主任、 监事。现任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02)董事、荆州市郢 城客运枢纽站务有限公司董事、荆州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任之湖北能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荆州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系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18.6591%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控股子公司、全资孙公司;荆州市郢 城客运枢纽站务有限公司系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公 司18.6591%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间接控股的下属公司;与第八届董事会拟任非独立董事陈子祥先生、贺晶晶女 士、李婷婷女士为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选之候选人。除此以外, 黄浩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

王兵先生:1957 年4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工学学士、经济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国家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历任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院长,南方电网技术研 究中心副主任,南方电网国际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党组成员,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巡视员,现退休,任公司 独立董事。

王兵先生已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培训学习,并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规 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前权先生:1963 年1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本科学历,长江大学法学退休教授。历任国家气象局教师;荆州师范学院 教师;湖北楚都律师事务所、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 务所兼职律师;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外部监事;长 江大学教师、副教授、法学院教授、院长、人文社科处处长,2024 年1 月退休; 现任荆州市地方铁路有限公司、荆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前权先生为荆州市第四届、第五届人 大代表、荆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武汉、荆州、荆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兼任湖北省法学会诉讼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民政部社会事务专家、 全国社会救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荆州市十大法治人物;荣获全国优 秀仲裁员、荆州市十佳律师称号;曾任荆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徐前权先生已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培训学习,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前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 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洁银女士:1985 年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学 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项目经理;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企业审计处科员;民太安安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稽核专员; 现任深圳鹏城实验室财务部财务组长。

刘洁银女士目前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 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洁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 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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