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片仔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股份
结果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江集团”)计划自2026年2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即6个月内),以自有及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0万元(含)(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首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收到九龙江集团的告知函,2026年2月1日至4月30日,九龙江集团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171,3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累计增持金额为49,999.76万元,达到增持计划的下限要求,本次增持计划已在增持期限内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九龙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0,693,954股,持股占比为51.50%。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名称 | 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 |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是?否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 |
|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__________ | |
| 增持前持股数量 | 307,522,643股 |
| 增持前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 50.97% |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 增持主体名称 | 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 |
|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 2026年1月28日 |
|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 2026年2月1日~2026年7月31日 |
|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 人民币30,000万元~50,000万元 |
|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 不适用 |
|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 不适用 |
|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 2026年2月1日~2026年4月30日,依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 |
| 增持股份结果对应方式及数量 | 2026年2月1日~2026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平台实施增持,具体增持情况为,累计增持3,171,311股 |
|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 49,999.76万元 |
|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 0.53% |
|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 310,693,954股 |
|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 51.50% |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是?否2026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九龙江集团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171,3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累计增持金额为49,999.76万元,达到增持计划的下限要求,本次增持计划已在增持期限内实施完毕。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九龙江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