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神思电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4月30 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6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 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4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公司已于2026年4月10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 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共计9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808,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76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1,998,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648%;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的股东94名,代表股份81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13%。
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94名,代表9,940,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49%。
参加会议的股东均为2026年4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 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长闫龙主 持,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21,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4%;反 对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2%;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52,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1178%;反对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98%;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21,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4%;反 对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5%;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52,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1178%;反对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1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09,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9%;反 对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6%;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40,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9950%;反对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25%;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闵万里已对本提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62,679,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9%;反 对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7%;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40,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9950%;反对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25%;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1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5%;反 对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9%;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4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0111%;反对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03%;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6%。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2026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43,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8%;反 对1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7%;弃权56,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75,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3371%;反对1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5%;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4%。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23,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2%;反 对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55,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1419%;反对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99%;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同意。
(八)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1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5%;反 对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9%;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4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0111%;反对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03%;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常小宝、兰梦圻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 事务所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