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英唐智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修订稿)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光隆集成”)100.00%股权以及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奥简微电子”)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26)0102293号),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如下:
单位:元/股、%
| 项目 | 2025年 | 2024年 | ||||
| 交易前 | 交易后 | 变动比例 | 交易前 | 交易后 | 变动比例 | |
| 基本每股收益 | 0.02 | 0.03 | 48.79 | 0.05 | 0.05 | 1.36 |
| 稀释每股收益 | 0.02 | 0.03 | 48.79 | 0.05 | 0.05 | 1.36 |
注:上表交易后数据为备考数。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预计交易完成后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净资产和净利润水平,并将提升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增厚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预计不会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但是,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若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未达预期,或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指标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为了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已制定了防止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具体如下:
、加快标的公司的整合,增强综合竞争优势和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帮助标的公司尽快实现预期效益,持续提升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进而推动上市公司业绩的稳步增长。
、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中,公司与交易对方约定了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有助于降低对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摊薄影响,公司将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分配形式、分配条件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并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
三、相关主体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人胡庆周作为英唐智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针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为英唐智控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要求发生变化,本人自愿主动遵守,并作出补充承诺。本人同意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要求发生变化,本人自愿主动遵守,并作出补充承诺。本人同意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特此说明。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