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开发科技: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定<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金融 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及化解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 科技”或“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贷款金融 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 及制度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公司成立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领 导小组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 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风险的防范 和处置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工作组由财务部成员担任,具体负责财务公司的 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严控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
第二条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 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二)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 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息; (三)督促财务公司建立健全与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定时提供相关信
(四)实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风险监测。定期对财务公司进行流动 性压力测试,并对测试结果进行验证,定期或不定期将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部分或全 部转出;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一旦发现问题,及时 向领导小组提交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条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 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二章风险信息报告
第四条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每半 年由工作组根据财务公司提供的资料起草风险评估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董事 会审议。同时,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五条充分了解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应定期取得并审阅 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与财务公司发 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应定期或不定期取得并审阅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符合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
第六条定期报告主要内容为:
(一)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相关数据;
(二)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三)可能对该存贷款在未来造成影响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 风险等事项;
(四)对以上各项情况的风险分析评估。
第七条不定期报告的内容包括:在财务公司存贷款异动的原因,财务公司的 资产负债和头寸状况、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第八条当财务公司出现存贷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组应及时向财务公司 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
第三章风险处置程序与披露
第九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 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财务公司一旦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 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21条、第22条或 第23条规定情形的;
(二)财务公司任一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 规定要求的;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 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 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 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 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报告后,被国家金 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予以监督指导,或采取干预措施的;
(六)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余额超出金融服务协议约定限额的;
(七)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八)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 金的10%;
(十)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派出机构暂扣许可证 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并对财务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的;
(十一)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导致无法正常运营;
(十二)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一条风险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 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贷款风险原因, 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 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该方案应当根据存贷风险情况的变化 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 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二条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 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 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 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等, 以规避相应风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四章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三条突发性存贷款风险化解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 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进行评估, 适当调整存款限额。
第十四条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 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 置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