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分析 >   正文

冯耀樟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被贵港海事局罚款2400元 海事处罚合规警示需重视

导读:冯耀樟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被贵港海事局罚款2400元 海事处罚合规警示需重视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冯耀樟因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贵港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由海事部门依法对外公示,明确标注了完整的处罚流程要素与合规依据,相关违法情形直接违反了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人员值守硬性要求,将对涉事主体的海事业务合规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冯耀樟
违法案由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82000388-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508*******2515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5
作出处罚机关贵港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冯耀樟,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388-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8*******2515,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5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公开完整的处罚全要素信息,进一步督促内河航运相关主体严格落实船舶停泊值班值守要求,筑牢内河航行安全的人员防线。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对涉事个人作出的2400元处罚,是针对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合规警示,虽未直接涉及企业主体,但也为相关航运经营主体敲响安全管理警钟,督促其完善船舶停泊值守制度,规避同类违法风险,保障内河航运运营安全合规。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