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池州华鑫船务公司因船舶识别系统违规被九江海事局罚款1800元 涉船舶航行合规红线需警惕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池州市华鑫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因旗下船舶的自动识别系统未按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存在输入信息不准确且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报告的违规行为,被九江海事局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已通过官方渠道完成公示,相关违规行为涉及内河航行船舶的核心导航识别设备运维合规要求,将直接影响该企业的海事信用记录,提醒相关航运主体严格落实船舶航行设备的日常巡检与故障报备义务。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池州市华鑫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259J |
| 违法案由 |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不按照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或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10204016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9 |
| 作出处罚机关 | 九江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池州市华鑫船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259J,违规行为明确为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未按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且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报告,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02040162-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九江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池州市华鑫船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5月12日,法定代表人李春,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溪南路18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李春 | 96% | 480 | 2040-04-20 | 2005-05-12 |
| 2 | 刘翠红 | 4% | 20 | 2014-01-22 | 2005-05-12 |
事件点评
池州市华鑫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因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未依规正常运行、信息不准或故障未及时上报,被九江海事局处以1800元罚款。该处罚警示船务企业需严格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及时排查船舶导航识别设备隐患,避免因小疏漏触碰合规红线,维护航运运营的合规性与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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