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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高桥: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导读:外高桥: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现就本委员会对公司2025 年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2.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12 月22 日)

3.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4.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 名,注册会计 师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 人。

致同所2024 年度业务收入26.14 亿元(261,427.45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21.03 亿元(210,326.9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82 亿元(48,240.27 万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 亿元(38,558.97 万元);2024 年年 报挂牌公司客户166 家,审计收费4,156.24 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 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

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的前 置审议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 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执行 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与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以及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 等金融业务执行了相关的核查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 中,致同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 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作为公司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公司 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的相关工作,审计行 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三、审计委员会对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审计 委员会对公司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致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评价,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 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 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2025 年4 月23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 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向股东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12 月11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工作的 致同所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人员召开沟通会议,就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 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时间表、独立性、审计团队架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3 月3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致 同所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人员召开沟通会议,就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方 案执行情况、审计成果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4 月1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 年度报告、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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