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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高桥: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丽丽)

导读:外高桥: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丽丽)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丽丽)

作为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本人自2024年6月12日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连续任职未满六年。

(二)个人履历

邵丽丽,女,1982年1月出生,管理学博士学位,教授,审计专业硕士生导师。2009年博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专业。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科技学院副院长、上海市曙光学者、晨光学者、Journal of Financial Counseling and Planning编委会委员、ChinaFinance Review International期刊青年编委会委员、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出席会议前细致研读相关资料,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保障了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合法有效的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 出席情况股东会 出席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次数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