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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高桥: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导读:外高桥: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5年度在审核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公司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等方面 均履职尽责,开展了各项监督、审核、评估工作,现就年度 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1月至6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邵 丽丽女士、俞勇先生、卢梅艳女士、吴坚先生及吕巍先生五 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邵丽丽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 案》,选举蔡嵘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步, 公司相应调整了第十一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蔡 嵘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委员俞 勇先生因工作调整辞任所有原有职务。

2025年7月至年末,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邵丽丽女士、蔡嵘先生、卢梅艳女士、吴坚先生及吕巍先生 五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邵丽丽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勤勉履职,共召开了5次会 议,在任委员均参加了各次会议。各次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2025年3月4日十一届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 内容为:(1)听取《关于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 的情况汇报》;(2)审议《关于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 报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控控制评 价报告的议案》;(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总结和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5)审 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2025年4月23日十一届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 要内容为:(1)审议《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3)审议 《关于聘请2025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4)审议《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5)审议《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 情况评估报告》。

(三)2025年8月22日十一届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 要内容为:(1)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案》;(2)审议《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1至6月重大事项规范运作情况专项检查的报告》。

(四)2025年10月30日十一届八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 要内容为: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2025年12月11日十一届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 要内容为:听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 方案的汇报。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自 2019年度开始担任公司的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一 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并在工作中体现出较 强的专业性,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审计委员会于2025 年4月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 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 请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该议案也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费用为1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64万元,财 务专项审计费用2万元,合计251万元,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公告披露审计收费标准一致。

3、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讨论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探讨。

4、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在年度审计开始前,审计委员会对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了审查,听取了该所审计师对于年报 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审计中关注环节的汇报。在该所进场后, 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审计师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 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准确披露。在该所出具审计意 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 计师的意见,并与其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讨论。

通过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交流和听取其审计 工作情况汇报,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 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 内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 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经审阅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年半年度公司重大事项规范运作

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 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核 了公司财务报告,并督促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在 同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审计委员 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 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 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 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修订完善 了《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流程手册》,并 对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行了持续测试和修订。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 资料,同时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并与致同就内部控制审计中所发现的公司内控缺陷 及其改进方法进行了沟通交流,督促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和 内部控制审计中所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及时整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 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 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各项要求。

(五)指导合规体系建设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报 告,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经营业务特点构建了企业合规管理 体系,并在报告期内聚焦公司战略和主责主业,围绕深化企 业治理体系建设、筑牢业务关键环节合规防线、培育企业合 规文化等工作重点,通过制度设计、流程打造、协同监督、 强化培训等措施将合规管理相关要求融入了企业日常业务, 确保了公司合规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未 发现有重大不合规事项及风险点。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公 司相关管理建议在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相关部门以 及会计师事务所之间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促使审计工作发 挥最大效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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