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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高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导读:外高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编号:

编号:临2026-007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致同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12 月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 名,注册会计师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 人。

致同所2024 年度业务收入26.14 亿元(261,427.4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21.03 亿元(210,326.9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82 亿元(48,240.27 万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收费总额3.86 亿元(38,558.97 万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 家,审计 收费4,156.24 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5 次、行政监管措施19 次、自律监管措施13 次和纪律处分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 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 次、 自律监管措施11 次、纪律处分6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杨凯凯,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 年开始签署本公司合并年度审计报告;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3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树云,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5 年开始签署本公司合并年度审计报告。至 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 券服务。具有11 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怀发,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5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受到1 次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52 万元(含增值税,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 报表审计费用18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64 万元,财务公司专项审计费2 万元。如遇 公司合并范围变动等影响因素需要调整相关审计费用的情况,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决 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6 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事务所的议案》,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 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年度审计工 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请2026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单位。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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