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科曙光: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04)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6 年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曙光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及其他有关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及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 职资格、职权等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总经理通过设置必要的职能部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实施对日常经营的有效管理,实现公司的经营 目标。
第二章 总经理会议
第四条 总经理会议主要包括月度经营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条 月度经营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持,高 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讨论分析前月的经营状况并安排下阶 段主要工作,讨论重大经营决定及中层管理人员任免等事项。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不定期召开,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持,并确 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执委会成员参加,会议主要讨论本阶段工作及总经 理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职责及分工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组织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组织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推荐控股、参股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决定聘任 或解聘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九)决定或者组织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其权限范围内的收购出售资产、重大 交易、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
(十)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会议。 (十一)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
第八条 高级副总裁的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任;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 提出建议;
(五)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 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总经理交办或授权其进行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财务总监的职责: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
度;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订公司财务会计制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公司资金、资产 运用、费用支出及签订重大合同的审批程序等内容;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编制完成公司季度、半年度以及年度财 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五)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 担相应的责任;
(六)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 经理提出建议;
(七)从财务的角度,监督检查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
(八)监督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年度财务计划的实施;
(九)督促检查公司财务部门成本、利润等财务计划;
(十)审核公司贷款和担保事项;
(十一)初审公司发行债券和分红派息的方案;
(十二)定期及不定期地就公司财务状况向总经理提供分析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
(十三)沟通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十四)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第十条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除涉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其 他内部规则明确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决定或股东会明确授权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以外,其他事项均由总经理全权负责,重大事项应及时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一条由总经理负责的公司资金运用主要包括公司业务成本和费用,由 股东会和/或董事会批准并授权总经理具体实施的公司资金运用主要包括公司对 外投资款。
第十二条对外投资款的运用经股东会和/或董事会按照其各自的职权范围 批准后,根据对外签订的有关合同的规定安排付款。
第十三条由总经理负责的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其他有关事项,其所涉及 的重大合同由总经理批准并签订。
第五章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按照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总经理报告可以口头方式,也可以书面方式。董事会认为需要以 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十七条本工作细则经总经理会议讨论通过,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项,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经股东会或董 事会批准的公司其他内部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