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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昂医疗: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导读:普昂医疗: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069 证券简称:普昂医疗 公告编号:2026-086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审议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名并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2024年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11月15日,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024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25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心员工认定通过公司公告栏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并征集意见,公示时间为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本次核心员工认定结果提出的异议。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名并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11月26日,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名并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2024年11月26日,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4-018)、《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4-019)、《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0)等公告。2024年11月26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出具并披露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合法合规性意见》。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名并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2024年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12月4日,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02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1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9.14%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2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3.62%
授权日起4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41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53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3.62%
第四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53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3.62%
合计-100.00%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12月3日,故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已于2026年5月6日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行权条件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12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3)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 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本次拟行权的激励对象未
(1)对挂牌公司发生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2)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 (3)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情形; (4)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5)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8)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件。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内镜介入产品条线国际市场销售额如达到1,500万元,则可行权30,828股;销售额如达到1,200万元,则可行权25,828股;销售额如达到900万元,则可行权20,828股;销售额如达到300万元,则可行权5,828股。 注:公司内镜介入产品条线包括内镜诊疗相关设备及耗材。2025年公司内镜介入产品条线国际市场销售额为341.75万元,故可行权股数为5,828股。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 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激励对象2025年考核结果为A,满足行权条件,个人
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2025年至2028年每个年度的个人综合绩效进行考核评级,每年的考核评级结果划分为A、B和C三个档次,分别对应当期期权的可行权比例为100%、80%、0%。层面可行权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三)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安排

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1、期权简称及代码:普昂JLC1、850117

2、授予日:2024年12月3日

3、行权价格:22.44元/份

4、可行权人数:1人

5、可行权对象类型:核心员工

6、可行权数量:5,828份

7、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8、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9、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日日终;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10、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明细表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份)本次可行权数量(份)可行权数量占授予数量比例(%)可行权数量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1李国彬内镜介入条线国际市场销售主管105,8285,8285.51%0.01%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当前总股本为52,914,000股。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缴款安排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可行权期限内择时办理具体行权及缴款事宜,待激励对象完成出资缴款后,由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在董事会规定的缴款期限内未完成缴款的视为放弃本次行权。

(一)缴款时间

1、缴款起始日:2026年7月1日(含当日)

2、缴款截止日:2026年7月10日(含当日)

(二)缴款账户及要求

1、缴款账户及具体金额以公司内部通知为准。认购人在规定缴款期限内,将本次行权认购资金存入或汇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放弃认购。

2、款项汇入时,在汇款用途处或备注处注明“股权激励行权款”字样。汇款金额严格按照认购数量所需金额一笔汇入,请勿多汇或少汇。汇款人应与出资人为同一人,不得使用他人账户代汇出资款。

3、认购人汇款相关费用由认购人自理,不得在认购资金内扣除。

(三)联系方式

1、联系人姓名:杨琛如

2、电话:0571-88562639

3、电子邮箱:financial.vp@promisemed.ca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相关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意见

1、经核查,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要求,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2、经核查,李国彬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为本次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5,828份。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履行

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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