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普昂医疗: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普昂医疗公司1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5 月2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超宇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 人。
董事周华俐、裘娟萍、谢诗蕾因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 的有关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已 完成,现募集资金已到位,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5 月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8)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 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置换金额出具了鉴证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的议案》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质量。同时,为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 募投项目“微创介入医疗器械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作业内容拟 由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研发、普昂(杭州)生命科技有限公 司负责生产变更为由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负责生产、研发, 实施地址也相应调整为全部在普昂医疗现有厂区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仓兴街 1388 号内实施。“穿刺介入医疗器械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 来的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发达路669 号7 号楼1 层、2 层、3 层、4 层、6 层、 7 层变更为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发达路669 号7 号楼1 层、2 层、3 层、4 层、
5 层、6 层、7 层、8 层。
除上述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外,项目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 及投资总额均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5 月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89)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 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 将向具有合法资质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申请开立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用于“微创介入医疗器械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同意公司后 续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相关 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普昂(杭 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李国彬 1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828 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5 月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法律 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18.90%,公 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剩余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25,000 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5 月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7)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至董事会审议。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备查文件
议》
(一)《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
(二)《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