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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鸿铭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26年5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欢路7号九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金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35,601,200 股,占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000,000 股的71.20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1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3,592,4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0,000,000 股的67.18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2,008,7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000,000 股的4.017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38,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000,000股的 4.07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9,9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000,000股的0.05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08,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000,000股的 4.017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5,5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2%;反对 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2,019,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78%; 反对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独立董事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会进行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5,5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2%;反对 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2,019,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78%; 反对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5,5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5%;反对 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2,007,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49%; 反对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5,5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2%;反对 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2,019,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78%; 反对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2,020,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26%;反对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2,020,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26%; 反对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波涵和祺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灏德祺颂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健先生、蔡铁辉女士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5,5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0%;反对 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2,020,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26%; 反对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35,5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反对 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2,020,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69%; 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冬松、陈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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