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湖南裕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湖南裕能股票代码:301358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裕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湖南裕能化验检测中心3楼301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6年5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0
附表 ...... 13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上市公司、湖南裕能、公司 | 指 |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裕富 | 指 | 湖南裕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
| 本报告书 | 指 |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湖南裕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汪咏梅 |
| 注册资本 | 21,002.8万元 |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湖南裕能化验检测中心3楼301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300MA4RXAB65K |
| 营业期限 | 2020年12月2日至无固定期限 |
| 成立时间 | 2020年12月2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汪咏梅 |
| 性别 | 女 |
| 职务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 国籍 | 中国 |
| 长期居住地 | 中国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五、其他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42,166,99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执行事务
合伙人汪咏梅为公司职工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部分有限合伙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根据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5月18日起至2026年8月17日止)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9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7%。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有其他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4,890,590股,占公司总股本5.323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2,166,990股,占公司总股本
4.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2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23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湖南裕富 | 合计持有股份 | 44,890,590 | 5.3230% | 42,166,990 | 4.999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4,890,590 | 5.3230% | 42,166,990 | 4.999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湖南裕能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仍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湖南裕能,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裕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汪咏梅
2026年5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裕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汪咏梅
2026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湘潭市 |
| 股票简称 | 湖南裕能 | 股票代码 | 30135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湖南裕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湖南裕能化验检测中心3楼301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44,890,590持股比例:5.323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2,723,600股变动比例:0.3230%变动后持股数量:42,166,99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8日方式:集中竞价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有其他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裕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汪咏梅
2026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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