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宏辉果蔬:关于对黄俊辉、郑幼文、郑永强、林尤桂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82 号
关于对黄俊辉、郑幼文、郑永强、林尤桂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黄俊辉,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郑幼文,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郑永强,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林尤桂,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2026〕1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黄 俊辉、郑幼文、郑永强、林尤桂存在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具体情况如下:
黄俊辉、郑幼文系夫妻,2025 年8 月22 日以前是宏辉果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果蔬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郑永 强系郑幼文哥哥的儿子,林尤桂系郑幼文哥哥的女婿。2022 年, 郑永强、林尤桂控制的账户通过大宗交易自黄俊辉处合计受让 873.36 万股,占总股本的1.99%,成交金额4905.27 万元;2023 年,郑永强、林尤桂控制的账户通过大宗交易自郑幼文处合计受 让1140.72 万股,占总股本的2%,成交金额5475.45 万元。公司 2023 年、2024 年年度报告均披露黄俊辉、郑幼文、郑永强、林 尤桂系公司前10 名股东。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黄俊辉、郑幼文与郑永强、林尤桂属于亲戚关系,郑永强、 林尤桂取得宏辉果蔬股票的资金均来源于黄俊辉、郑幼文,相关 款项限定用于郑永强、林尤桂取得宏辉果蔬股票。根据《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第十二项规定,黄 俊辉、郑幼文、郑永强、林尤桂构成一致行动人。黄俊辉、郑幼 文、郑永强、林尤桂未如实向公司报告一致行动关系,导致宏辉 果蔬2023、2024 年年度报告仅披露黄俊辉与郑幼文存在一致行 动关系,存在重大遗漏。
黄俊辉、郑幼文、郑永强、林尤桂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4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 条、第2.1.1 条等有关规定。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黄俊辉、郑幼文、郑永强、林尤桂 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13.2.1 条、第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 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 定:
对黄俊辉、郑幼文、郑永强、林尤桂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 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 年5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