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重组协调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基本情况深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重组协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30 日收到债 权人深圳市一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债权人”)发来的通知,获悉申 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6 年3 月27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 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31 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026 年4 月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 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
2026 年4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庭外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庭外重组方式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 并待条件成熟时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9 日 披露的《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2026 年5 月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并同 意推荐重组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公司已被债权人向福田企业重 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公司已收到重组中心的 征询意见函。经公司综合评估,公司向对进入重组程序、开展重组工作无异议,并向 重组中心推荐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联合担任公 司重组协调人,协调人负责人为吴嘉律师。
2026 年5 月,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受理公司庭外重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 年5 月26 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事项相关申请获得受理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42)。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收到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发来的《关于确定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项目重组协调人的函》,确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 圳)事务所为重组协调人,重组协调人负责人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吴嘉 律师。
重组协调人应勤勉尽责,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 规程(试行)》规定履行职责,定期向重组中心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和债务人监 督。重组协调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识别债务人的重组价值和重组可行性;
(二)调查、核实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状况;
(三)根据重组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审计、评估工作;
(四)清理债务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五)清理债务人未结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
(六)协助债务人制定重组方案或者相关协议;
(七)协助债务人与债权人等各方进行磋商;
(八)根据债务人需求,协助债务人引入投资人;
(九)监督重组方案的执行;
(十)其他有利于推进债务人重组的事项。
三、风险提示
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公司能否与申请人 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 何破产程序,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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