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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远钴业: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导读:腾远钴业: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219证券简称:腾远钴业公告编号:2026-028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

预披露公告本次拟减持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51,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2%)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副总经理罗淑兰女士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7,75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3%)。

2、持有公司股份351,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2%)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罗梅珍女士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51,0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2%)。

3、持有公司股份3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3%)的公司财务总监陈文伟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2,5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4%)。

4、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注:公司“当前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为293,713,884股,即目前总股本294,717,182股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003,298股。下同。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副总经理罗淑兰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罗梅珍女士和财务总监陈文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

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身份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罗淑兰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副总经理351,0000.12%
罗梅珍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351,0000.12%
陈文伟财务总监370,0000.13%

一致行动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罗洁与罗淑兰、罗梅珍为姐妹关系。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罗淑兰女士、罗梅珍女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及实施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陈文伟先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集中竞价交易购入以及实施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4、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罗淑兰87,7500.03%
罗梅珍351,0000.12%
陈文伟92,5000.04%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从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9月22日)。在上述减持期间,将遵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法规,包括且不限于短线交易、股票交易敏感期、内幕信息等规定;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罗梅珍、罗淑兰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做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9月17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或深圳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陈文伟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做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9月17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或深圳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罗淑兰女士、罗梅珍女士、陈文伟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减持。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罗淑兰女士、罗梅珍女士、陈文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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