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保龄宝: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5 月29 日收到公 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径投 资”)《关于自愿不减持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
具体承诺内容为:“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径投 资”)于2024 年8 月19 日与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投 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松径投资持有保龄宝股份期间,在股东权利 行使和履行以及涉及保龄宝生产经营与重大事项的决定与行动上与永裕投资保 持一致并以永裕投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松径投资与永裕投资为一致行 动人。
松径投资与永裕投资仅就保龄宝股东权利行使及重大事项决策存在一致行 动安排,除此之外,双方各自独立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 相互独立,不存在股权控制、隶属管理等安排。现本合伙企业做出如下承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价值的认可,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维护投 资者权益,本合伙企业作为公司股东,自2026 年5 月29 日起12 个月内(即2026 年5 月29 日至2027 年5 月29 日),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 增发等情形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承诺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册 持股情况(股) 持股比例(%)
松径投资 18,793,937 4.94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主体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 董事会将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