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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导读:捷成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实意见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 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不包括独立董事,也 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批 准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

(五)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为2026 年5 月29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5 名激励对象授予11,0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0 元/股。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5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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