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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及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导读:新国都: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及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30证券简称:新国都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及

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一)交易概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9,700万元出资与刘萌、昱烽晟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平潭长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长禾”),其中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20,000万元的48.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平潭长禾有限合伙人刘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祥之子女,拟将其持有的该合伙企业51%份额以实缴出资额47,634,000元转让给刘亚,刘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祥之兄弟。本次转让份额对应的认缴出资额为10,200万元。公司拟放弃本次份额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

(二)关联关系情况

由于标的股权的受让方刘亚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共同出资方转让出资份额暨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祥、江汉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股权转让方基本情况

刘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祥之子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萌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权受让方基本情况

刘亚,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祥之兄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亚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平潭长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成立时间:2021年4月25日

4、出资额:20,000万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昱烽晟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7、交易前后股权结构:

合伙人名称本次交易前出资结构份额转让后出资结构
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
刘萌51%10,20000
刘亚0051%10,200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48.5%9,70048.5%9,700
昱烽晟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5%1000.5%100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平潭长禾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未决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6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9,092.289,092.34
负债总额4.034.58
净资产9,088.259,087.76
项目2025年1-12月2026年1-3月
营业收入0.200
净利润-37.57-0.49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0、经查询,平潭长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本次交易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由交易各方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本次财产份额转让按照实缴出资额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尚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以相关方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六、本次交易的原因、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综合考虑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需要、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风险管控要求,公司决定放弃平潭长禾财产份额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遵循公平、自愿、

公正的原则,交易安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与股东的利益。公司放弃上述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公司在平潭长禾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的平潭长禾份额不变,仍为公司参股企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刘亚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化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其他说明

根据原《合伙协议》第4.4条的约定,“合伙企业进行组合投资,为非单一投资标的基金,所投资项目的投资期为自本基金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备案之日起叁(3)年,合伙企业退出期为投资期届满后贰(2)年。若合伙企业所投资项目的投资期或退出期需延长的,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可决定将投资期或退出期延长不超过三次,每次延长不超过两年。”基于实际运营需要,平潭长禾于近日举行了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形成决议,同意修改合伙协议第4.4条内容,修改为:“合伙企业进行组合投资,为非单一投资标的基金,所投资项目的投资期为自本基金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备案之日起十(10)年,合伙企业退出期为投资期届满后五(5)年。若合

伙企业所投资项目的投资期或退出期需延长的,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全体一致同意,可决定将投资期或退出期延长不超过两年。”

本次调整是基于外部投资环境变化及平潭长禾实际运营情况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平潭长禾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份额转让通知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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