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国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董事会 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 年5 月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 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慎审查,认为所有候选人均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上述审议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 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一)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祥先生、江汉先生、孙彤先生、石晓冬先生、韦余红 先生、刘玉清女士6人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 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京琳先生、刘容欣女士、林志伟先生、陈燕文女士为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陈京琳先生、刘容欣女 士、林志伟先生的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陈燕文女士的任期 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其他说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陈京琳先生、林志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明;刘容欣女士、陈燕文女士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任职资格证明。其中,林志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 表决。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 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公司向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 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9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刘祥先生
刘祥,男,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南大学, 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深圳市泰德信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实控人,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刘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公告之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7,946,9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2%。刘祥先生妹妹之配偶为江汉先生,存 在关联关系,刘祥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 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江汉先生
江汉,男,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MBA), 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深圳市新国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信联 征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泰德信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
截至公告之日,江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478,805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6.43%。江汉先生为刘祥先生妹妹之配偶,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3、孙彤先生
孙彤,男,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现任本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新国都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新国都极算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新国都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拾贰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 事。
截至公告之日,孙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5%,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石晓冬先生
石晓冬,男,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EMBA), 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新国都运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拾 贰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国都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新国都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深圳市新国都极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国都澳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新国都欧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之日,石晓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86,9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韦余红先生
韦余红,男,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现任
本公司董事。兼任深圳市新国都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新国都能源技术有限 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之日,韦余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11,94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21%,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刘玉清女士
刘玉清,女,199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自2014 年起任职于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兼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监。 兼任上海拾贰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之日,刘玉清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 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陈京琳先生
陈京琳,男,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 于中欧工商管理学院,任职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职务。现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693)独立 董事。
截至公告之日,陈京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 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刘容欣女士
刘容欣,女,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学士、工学 硕士、经济学博士,任职于综合开发研究院前海分院,担任副院长。
截至公告之日,刘容欣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 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林志伟先生
林志伟,男,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会 计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任职于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先后担任助理教授、 硕士生导师、会计系副主任。兼任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568)、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09)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之日,林志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 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陈燕文女士
陈燕文,1969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迪肯大学会计及经济学士学位。1993 年至今,任银絮(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 年至今,任兆万(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自2024 年起任职于晨汐环球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秘书。
截至公告之日,陈燕文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 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