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富电路: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以及《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制 定了《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按照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 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 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并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而做出的安排。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办法,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除外),或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但董事会认为不会 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使用构成重大压力,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是指: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
2、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且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3 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30%。但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 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 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 情况制定。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将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 决。
6、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公司拟分配的现金 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未 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7、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 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 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有关事 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8、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 时亦同。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