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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导读:中富电路: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14证券简称:中富电路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11月底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8,219,707股。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

不考虑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99,649,839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发行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5,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根据公司2025年度报告,2025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914.44万元和2,670.67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预估的2025年度相应财务数据基础上按照0%、10%、2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该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6、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项目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191,430,132191,430,132199,649,839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时间2026年11月
假设情形一: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2,914.442,914.442,914.44
项目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2,670.672,670.672,670.6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0.150.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0.150.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0.14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40.140.14
假设情形二: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2,914.443,205.893,205.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2,670.672,937.732,937.7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0.170.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0.17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0.150.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40.150.15
假设情形三: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2,914.443,497.333,497.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2,670.673,204.803,204.8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0.180.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0.18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0.17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40.170.17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测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预计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业务规模和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披露的《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生产的PCB产品包括单面板、双面板和多层板等,产品覆盖高频高速板、金属基板、刚挠结合板、高阶HDI板、内埋器件板等类型,主要应用于通信、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半导体封装及医疗电子等领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系密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

其中鹤山中富AI用PCB产线改扩建项目项目,系公司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在AI服务器及高端算力硬件领域拓展的高端PCB产能改扩建项目,属于现有业务改扩建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强化公司在AI

高算力、数据中心、智能算力基础设施等场景的产品供给与技术支撑,持续提升公司在高端PCB赛道的综合竞争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与长期发展潜力。数字化升级建设项目,通过搭建智慧园区系统及园区配套机房建设,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增强数据资产安全与系统运行稳定性,夯实公司数字化运营的底层技术基石,为公司业务高效、稳健运行提供坚实支撑,助力公司在数字化转型浪潮中构筑核心竞争优势。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有助于提升运营效率,改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保障核心业务持续经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模式,项目建设和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秉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人才梯队建设,运用先进的人才管理平台,持续优化和完善员工培育体系,培育出了一支高素质、高境界和高度团结的经营管理和研发队伍。公司管理团队的主要成员均在行业中耕耘多年,具有专业的行业知识和丰富的行业实践,构成了公司在技术积累和产品创新研发方面的关键支柱。近年来,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核心技术团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成功研发了多项核心专利技术,不断为公司产品拓展新的应用领域。

2、技术储备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直高度重视产品和技术的研发、提升。公司在全面发展生产技术的同时,始终紧跟下游电子信息产品的发展趋势,专注于细分领域的技术研发,形成并拥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涉及高多层板、厚铜板、5G天线板、高频高速板、软硬结合板、内埋器件板、引线框架、PSIP等产品及其先进材料、先进制造工艺、电学参数设计和控制及质量管控技术。公司获得广东省通讯及新能源线路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公司子公司鹤山中富获得广东省江门市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广东省线路板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

3、市场储备市场方面,经过多年市场开拓和客户积累,公司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行业影响力不断增强。凭借在细分领域市场的多年耕耘,公司积累了一批稳定的客户资源。目前,公司已与多家全球领先的通信设备服务商、台达电子、威迈斯、Vertiv、NCAB、AE、Asteelflash、Lacroix、Lenze、Schneider、FlexPower、Jabil、嘉龙海杰、比亚迪、铂科新材、瑞声、歌尔、航嘉、立讯等通信、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半导体封装等领域的国内外知名企业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已远销欧洲、亚洲、美洲等地区。随着泰国工厂的布局,公司正积极致力于海外市场的拓展。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二)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加快项

目建设进度,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投产并达到预期效益。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本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8、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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