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富电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核查意见
RSM 容诚
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合规性意见说明 容诚专字[2026]518Z0907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RSM 容诚
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合规性意见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
1幢10层1001-1至1001-26(100037)
TEL:010-66001391 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6]518Z0907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本所")作为深圳 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富电路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就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 大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公司治理是否出现重大异常且影响发行条 件之情形等合规性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或公司治理被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申报会计师说明:
1、通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网站及信用中国、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对发行人是否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进 行了公开查询。
2、取得并阅了以下资料:(1)发行人聘请的审计机构(其中2023年审计 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及2025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对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的财务报 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对应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发行人聘请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出具了《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发行人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末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Fu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3)发行人 出具了《专项说明》。根据该专项说明,发行人确认:"公司编制的2023年至2025 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2023年至2025年,公司不存在财务造假、虚构交易、虚增收入利润、隐 瞒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3、取得并查阅了以下资料:(1)发行人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的《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等文件,对发行人最近三年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了核对,认为汇总表符合相 关规定,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合并范围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的情形。(2)发行人出具了《专项说明》。根据该专项说明,发行人确认: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4、取得并查阅了以下资料:(1)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 则,以及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2)发行人出具 了《专项说明》。根据该专项说明,发行人确认:"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 月31日,公司不存在因公司治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或公司治 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
申报会计师说明:
1、通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网站和中国裁判文书 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行人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官方
会
网站对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进行了公开查询。
2、取得并查阅了以下资料:(1)发行人无违法违规记录:(2)发行人出 具了《专项说明》。根据该专项说明,发行人确认:"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 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经核查,我们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申报会计师说明:
1、通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网站、信用中国、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企查查等公开信息网站对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重大违法行为进行了公开查询。
2、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专项说明》。根据 该专项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 月31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重大违法行为。"
经核查,我们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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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申报会计师说明:
通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网站以及信用中国、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信息网站对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是否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进行了公开查询。
经核查,我们认为,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未受到 交易所公开谴责。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518Z0907号报 告之签字盖章页。)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龚晨艳
解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军
2026年5月29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龚晨艳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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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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