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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玛信息: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朗玛信息: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9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 年5 月29 日9:15―9:25, 9:30―11:30 和13:00―15:00;

②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 年5 月29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长 岭南路31号国家数字内容产业园二楼朗玛信息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总股本337,941,402 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157 人,出席股东代表所持(代表)股份126,964,2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37.5699%。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5 人,出席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123,164,4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5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99,8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44%。

(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55 人,代表股份13,904,1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4.1144%。

2、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刘婧律师、廖玉潇律师参会并对本次股东会 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396,1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6%;反对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8%;弃权 6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3,336,00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42%;反对 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61%;弃权68,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402,7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77%;反对49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5%;弃权 6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3,342,60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16%;反对 492,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85%;弃权69,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460,0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9%;反对47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4%;弃权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3,399,90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37%;反对 471,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11%;弃权32,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公司股东王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贵阳朗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作为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3,904,1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13,13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16%;

反对72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79%;弃权39,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5%。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3,139,60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16%;反对 725,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79%;弃权39,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284,3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45%;反对6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3%;弃权 3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3,224,20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101%;反对 6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91%;弃权30,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婧律师、廖玉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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