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五新智能: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导读:五新智能: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174 证券简称:五新智能 公告编号:2026-123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怀化市兴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中科技”)99.9057%的股权,兴中科技目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基于发展需要,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收购兴中科技少数股东周清和胡莎灵合计持有的兴中科技0.094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实现对兴中科技的100%控股,本次收购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公司资产总额为52.5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26.07亿元、营业收入为14亿元。公司本次收购周清、胡莎灵持有的兴中科技0.0943%股权,转让价格为189.65万元人民币,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6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七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王薪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周清

住所:株洲市株洲县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公司控股孙公司湖南五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助理

关联关系:为控股子公司兴中科技重要少数股东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胡莎灵住所:郴州市桂东县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营销部门副总经理关联关系:为控股子公司兴中科技重要少数股东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怀化市兴中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梨园路85号

交易标的为股权类资产的披露

5、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交易前)持股比例 (交易后)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9057%100%
周清0.0630%0
胡莎灵0.0313%0
合计100%100%

6、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情况。

7、标的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2025年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湘审〔2026〕803号)。 8、标的公司最近12个月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改制的情况 评估情况: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为兴中科技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0082号),兴中科技100%股权收益法评估为187,429.00万元。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1065号),兴中科技100%股权评估值为201,118.00万元。 标的公司最近12个月不存在增资、减资、改制的情况。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三)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2026〕803号)。

2、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为兴中科技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0082号),兴中科技100%股权收益法评估为187,429.00万元。以202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为兴中科技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1065号)。《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1065号)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兴中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01,118.00万元。

四、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按照兴中科技2025年9月30日《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1065号)所确定的评估值,按周清、胡莎灵在兴中科技中的股权比例直接计算确定,系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人民币189.65万元,其中周清交易作价126.70万元(持有兴中科技0.0630%股份),胡莎灵交易作价62.95万元(持有兴中科技0.0313%股份),综合考虑了标的公司的净资产账面值、评估期后业绩情况等因素。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范的要求。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中:乙方所持0.0630%股权的转让价款为1,267,043.40元;丙方所持0.0313%股权的转让价款为629,499.34元。

4、甲方按以下节点分期向乙、丙方支付转让价款:

(1)第一期: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其转让价款的30%即380,113.02元,向丙方支付其转让价款的30%即188,849.80元,作为预付款;

(2)第二期: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其转让价款的70%即886,930.38元,向丙方支付其转让价款的70%即440,649.54元。

5、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各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甲方的税费、工商登记费用等,由甲方承担;有关丁方的税费、工商登记费用等,由丁方承担;有关乙方、丙方的税费、工商登记费用等,由乙方、丙方各自承担。各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1、标的交付

协议生效后,乙、丙双方及丁方应配合甲方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标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归甲方所有;如发生亏损,则由乙丙双方向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补足各自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所对应的亏损金额。

3、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甲方收购乙丙双方股权完成前,标的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财务顾问对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经济与政策法律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且需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故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实施并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京坤评报字〔2025〕1065号)

(八)《股权收购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29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