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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智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导读:五新智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5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3.05: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 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和任职期限。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 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 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 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 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相关材料和审查意见;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的职权并不排除根据《公司章程》规 定由公司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董事的权利,以及公司董 事长提名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公司总裁提名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权利,前述提名和选举的程序需遵从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其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 制度要求的条件。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需于会议召开前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 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形式召开,表决方 式为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会议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提名委员 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 年。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 式召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没有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特此公告。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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