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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导读:五新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5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3.03: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 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北交所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2 名,且至少有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 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决议落实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 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议: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与公司的审计机构举行一次会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其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外部审计机构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五) 其他与审计委员会职责有关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组织起草审计委员会会议议案。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对委员和公司审计部门提供 的议案、报告等材料进行讨论、评议,并将相关书面纪要或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 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提请董事会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实;

(二) 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效实施,审核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三)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是否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四) 对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报送董事会的书面决议事项,如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董事 会审议的,则由董事会讨论作出决议;如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需要董事会 审议的,则该书面决议仅报董事会备案。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 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 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 以上成员 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召开前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 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审 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 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形式召开,表决方 式为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 员等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 支付。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 应回避。该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 决议须经全体无关联关系的委员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审计委 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1/2 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审计委员会工 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审计委 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 年。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或利用该信息获取非法利益。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 式召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没有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特此公告。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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