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葫芦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 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 票于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 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并由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2024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已整改完毕,影响已经消除,公司内部 控制运行有效。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 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3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6年4 月修订)》第9.8.1 条第一款(七)规定,公司股票于2026年5 月21日起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 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 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关于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三)
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 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 年 4 月30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 月29 日披露的《海 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3)。
公司于2026 年5 月20 日收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 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6 年4 月修订)》第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 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 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 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 目”。公司股票于2026 年5 月21 日起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有关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2026 年4 月29 日披露《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 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并由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 报告》,2024 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已整改完毕,影响已经消 除,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公司内部审计部对财务核算、研发项目审批等关键内控环节持续检查与复核,未 发现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将持续巩固内控整改成果,强化制度执行与监督检查, 保障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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