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安靠智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安靠智电股票代码:
300617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晓凌住所:江苏省溧阳市通讯地址: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100号信息披露义务人2:陈晓晖住所:江苏省溧阳市通讯地址: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100号信息披露义务人3:陈晓鸣住所:江苏省溧阳市通讯地址: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100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股份,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签署日期:2026年5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l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安靠智电
| 上市公司、公司、安靠智电 | 指 |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陈晓凌、陈晓晖、陈晓鸣 |
| 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份减持,导致其在公司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
姓名
| 姓名 | 陈晓凌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 |
| 住所 | 江苏省溧阳市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100号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陈晓晖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 |
| 住所 | 江苏省溧阳市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100号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3、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陈晓鸣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 |
| 住所 | 江苏省溧阳市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100号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晓凌、陈晓晖、陈晓鸣三人系兄弟关系,其三人系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陈晓凌先生基于个人资金需求减持所持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8),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凌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1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657,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657,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晓凌先生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未来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减持计划。
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增加或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222,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9%。其中,陈晓凌持有公司股份33,980,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1%;陈晓晖持有公司股份35,41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7%;陈晓鸣持有公司股份5,8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2026年
月
日,陈晓凌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21,7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74,500,448股,持股比例由45.39%降至44.96%,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陈晓凌 | 总持有股份 | 33,980,520 | 20.51 | 33,258,748 | 20.07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7,252,455 | 4.38 | 6,530,683 | 3.9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6,728,065 | 16.13 | 26,728,065 | 16.13 | |
| 陈晓晖 | 总持有股份 | 35,416,700 | 21.37 | 35,416,700 | 21.37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416,700 | 21.37 | 35,416,700 | 21.37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陈晓鸣 | 总持有股份 | 5,825,000 | 3.52 | 5,825,000 | 3.52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5,825,000 | 3.52 | 5,825,000 | 3.52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人应在减持653,772股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公司,并予公告。
但因陈晓凌先生的账户密码交给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交由证券部工作人员操作,因本期大宗交易撮合成交笔数较多,操作人员挂单失误,导致多成交68,000股,出现了违规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本次违规操作未发生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陈晓凌先生不存在通过违反规定减持获取不当利益的主观目的,亦已深刻汲取教训,就上述事项进行自查和反省。同时,陈晓凌先生将加强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晓凌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等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合计
| 合计 | 总持有股份 | 75,222,220 | 45.39 | 74,500,448 | 44.96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8,494,155 | 29.26 | 47,772,383 | 28.8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6,728,065 | 16.13 | 26,728,065 | 16.13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晓凌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声明:上市公司董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
个月内买卖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2025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期间,陈晓晖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该次减持完成后,陈晓晖先生和陈晓凌先生、陈晓鸣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76,879,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9%。
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25日期间,陈晓凌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56,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该次减持完成后,陈晓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222,22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5.39%。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字):陈晓凌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陈晓晖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陈晓鸣
签署日期:2026年5月28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投资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75,222,220股持股比例:45.3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74,500,448股持股比例:44.96%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6年5月28日方式:大宗交易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100号 |
| 股票简称 | 安靠智电 | 股票代码 | 30061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陈晓凌、陈晓晖、陈晓鸣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100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并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字):陈晓凌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字):陈晓晖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陈晓鸣
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