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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光电: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导读:万隆光电: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 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等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及 外部环境,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 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对利 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诉 求,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的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 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及每 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三)利润分配政策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 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 红金额的。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 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 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 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 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 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二)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 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三)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包含现金 分配方式的预案,应当在董事会决议或定期报告中披露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 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包含现金分配的理由,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相关会 议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 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不得违反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的议案需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 上通过。

七、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执行;本规划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本规划。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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