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雷电微力: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回购股份归属)
证券代码:301050证券简称:雷电微力公告编号:2026-020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第
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回购股份归属)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日:2026年5月29日
2.本次归属人数:1人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44.8048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18%。
4.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2023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办理了135.9168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归属股票已于2025年11月3日上市流通。
鉴于有激励对象在归属事项董事会决议日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为避免可能触及短线交易行为,公司暂缓为其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待满足条件后再行办理归属登记手续。
近日,公司用回购股份为暂缓归属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了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3年激励计划简介
1.激励计划审议通过情况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激励计划方案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和/或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前):共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8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800万股,预留授予50万股。
(4)授予价格(调整前):35.63元/股。
(5)归属时间及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 第四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5% |
| 第五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5%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第四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2023年激励计划归属条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2023年-2027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考核年度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净利润目标值(万元) | 34,500 | 40,200 | 46,000 | 51,500 | 57,500 |
| 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 |||||
| 2023-2027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 | |||||
| 当A<80%时 | M=0 | ||||
| 当80%≤A<100%时 | M=A | ||||
| 当A≥100%时 | M=100% | ||||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遇重大变故、特殊及异常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
报告披露后授出,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考核年度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 净利润目标值(万元) | 40,200 | 46,000 | 51,500 | 57,500 | |
| 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 |||||
| 2024-2027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 | |||||
| 当A<80%时 | M=0 | ||||
| 当80%≤A<100%时 | M=A | ||||
| 当A≥100%时 | M=100% | ||||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2.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遇重大变故、特殊及异常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以2023年10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股(调整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以2024年10月1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69.6万股(调整后)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进行了派息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3年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5.63元/股调整为
25.10元/股;公司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额度由800万股调整为1113.6万股,将拟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额度由50万股调整为69.6万股。
同时,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中10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作废其尚未归属的100.7528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62人调整至152人;2人个人绩效考核为B,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公司作废其尚未归属的0.4869万股限制性股票。按当期可归属比例计算,第一期归属303.3652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8.9884万股。
2.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实施了派息,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5.10元/股调整为24.75元/股。
同时,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中1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作废
其尚未归属的4.3166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52人调整至151人;2人个人绩效考核为B,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1人个人绩效考核为C,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60%,公司作废其尚未归属的
0.5813万股限制性股票。按当期可归属比例计算,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可归属200.7535万股。为避免短线交易,公司为其中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暂缓办理73.7593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同时在公司披露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后至公司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1名激励对象因资金未到位放弃本期9.7440万股可归属权益,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第一批次申请归属人数为143人,申请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117.2502万股。
在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中1人个人绩效考核为B,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公司作废其尚未归属的0.1254万股限制性股票,按当期可归属比例计算,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可归属20.7546万股。为避免短线交易,公司为其中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暂缓办理2.0880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因此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第一批次申请归属人数为16人,申请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18.6666万股。
因此,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第一批次共归属限制性股票135.9168万股。
(四)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变动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人回避表决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2023年激励计划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符合归属条件,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 序号 | 归属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 1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2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3 |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拟申请归属的15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 4 |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对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1-233号):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2,675,046.27元,本期股份支付确认费用107,339,000.91元。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0,014,047.18元,相比于当年度目标值40,200万元的实际完成比例为111.94%,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要求,符合归属条件。 | |||
| 5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1.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其获授的43,166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2.151名可归属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48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A,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2人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B,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本期因个人层面绩效原因需作废1,949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人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C,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60%,本期因个人层面绩效原因需作废3,864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17名可归属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6人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1人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B,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本期因个人层面绩效原因需作废1,254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2023年激励计划中本期未达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作废。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归属日:2026年5月29日
(二)归属数量:44.8048万股
(三)归属人数:1人
(四)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批次归属情况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调整后) |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股)(调整后) | 本次拟申请归属数量占首次授予股票总量的比例 |
| 1 | 桂峻 | 中国 | 董事长、总经理 | 2,366,400 | 448,048 | 18.93% |
注:桂峻先生作为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可申请归属比例为20%,其使用回购股份归属448,048股,定向发行归属25,232股。
四、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数量44.8048万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设限售期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5月19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1-23号),对公司截至2026年5月14日止的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6年5月14日止,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已收到1名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448,048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11,089,188.00元人民币。公司用于该名激励对象归属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回购股份,不涉及新股发行。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该名激励对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就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归属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3.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