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鑫铂股份: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003038证券简称:鑫铂股份公告编号:
2026-05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5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72,612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
月
日。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6日,公司以内部发文通知的形式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四)2025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5年3月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5年3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权/授予日为2025年3月11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
245.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64元/份;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36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3元/股。
(八)2026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权/授予日为2026年3月3日,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64元/份;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3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本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2名,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0,000份股票期权(鑫铂JLC1),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43元/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26年3月20日,公司办理完成110,0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6年3月31日,公司办理完成36,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九)2026年5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30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
名激励对象,公司拟注销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19,235份,对应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51,265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4,388股,回购价格为
8.43元/股,对应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2,612股。同时,董事会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满,解除限售的比例为50%,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具体如下:
| 序号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3 | 注:1、上述“净利润”、“铝制品出货量”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 |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铝制品实际出货量为355,909.40吨、2025年铝制品目标出货量为437,924.20吨,2025年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为81.27%,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解除限售比例为81.27%。 | ||||
|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 ||||||||||
| 4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4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其中,43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A、2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B。 | ||||||||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的调整说明
1、2026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权/授予日为2026年
月3日,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64元/份;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3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
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本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2名,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0,000份股票期权(鑫铂JLC1),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43元/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26年3月20日,公司办理完成110,0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6年
月
日,公司办理完成36,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2、2026年5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30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45名激励对象,公司拟注销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19,235份,对应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51,265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4,388股,回购价格为8.4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应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2,612股。
(二)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
人。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72,612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2026年
月
日。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股)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1 | 樊祥勇 | 董事、副总经理 | 200,000 | 81,270 | 100,000 | |
| 2 | 刘汉薰 | 副总经理 | 300,000 | 121,905 | 150,000 |
| 3 | 张海涛 | 董事会秘书 | 300,000 | 121,905 | 150,000 |
| 4 | 李长江 | 财务负责人 | 250,000 | 101,587 | 125,000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1,050,000 | 426,667 | 525,000 | ||
| 二、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41人) | 2,604,000 | 1,045,945 | 1,302,000 | ||
| 合计 | 3,654,000 | 1,472,612 | 1,827,000 | ||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80,433,180.00 | 33.01 | -1,472,612 | 78,960,568.00 | 32.41 |
| 高管锁定股 | 76,779,180.00 | 31.51 | 0 | 76,779,180.00 | 31.51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3,654,000.00 | 1.50 | -1,472,612 | 2,181,388.00 | 0.90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63,226,585.00 | 66.99 | 1,472,612 | 164,699,197.00 | 67.59 |
| 三、总股本 | 243,659,765.00 | 100 | - | 243,659,765.00 | 100 |
注:上表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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