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精锻科技:关于减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58证券简称:精锻科技公告编号:2026-026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锻科技”)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减少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8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8,000万元。截至2023年2月21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87.26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812.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22日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110ZC0007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总额83,067.96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2026年3月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
| 1 | 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 | 74,000.00 | 74,000.00 | 60,232.49 | 81.40% |
| 2 | 偿还银行借款 | 24,000.00 | 22,812.74 | 22,835.47 | 100.10% |
| 合计 | 98,000.00 | 96,812.74 | 83,067.96 | 85.80% |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减少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
鉴于全球市场竞争供应链格局变化,公司为配合欧美客户需求,提升生产效率和生产稳定性,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专户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全资子公司PACIFICPRECISIONFORGINGTECHNOLOGY(THAILAND)CO.,LTD.(以下简称“泰国公司”)增加为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No.88/88Moo1,NikhomPhatthanaSub-district,NikhomPhatthanaDistrict,Rayong21180”这一实施地点,于泰国公司增加新能源汽车和工程机械齿轴项目供应配套产能,以适应全球市场竞争需要。
今年以来,国内新能源汽车差速器总成、主减速齿轮等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回暖,客户订单大幅增长,公司产能扩充需求迫切。鉴于原规划将泰国公司增设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因境外投资(ODI)申请在今年5月收到批复,加之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若按原方案推进,将导致募投项目整体进度再度延后,亦会造成国内市场交付难以满足客户需求。为抢抓市场机遇、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工并顺利投产,经公司审慎研究评估,决定调整项目实施主体,优先由公司本部继续负责建设本募投项目,原规划泰国公司项目建设内容将通过自有资金落实。本次调整可保障募投项目如期完成,同时也不影响泰国公司产能建设。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决定减少本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泰国公司,减少实施地点No.88/88-Moo1,NikhomPhatthanaSub-district,NikhomPhatthanaDistrict,Rayong21180,募投项目后续由公司本部实施。
泰国公司是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调整仅涉及本募投项目当前实施安排,不影响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未来公司将根据海外客户需求、经营计划及资金安排,适时推进泰国生产基地建设及相关产能布局。
本次减少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 | 实施主体 | 精锻科技、泰国公司 | 精锻科技 |
| 实施地点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No.88/88Moo1,NikhomPhatthanaSub-district,NikhomPhatthanaDistrict,Rayong21180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原因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变更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除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减少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均不存在变化,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除减少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均不存在变化,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减少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该事项是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符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认为本次事项除减少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均不存在变化,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减少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涉及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减少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