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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电子:关于提前赎回超声转债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导读:超声电子:关于提前赎回超声转债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GOWORLD CO., LTD.

债券代码:127026

债券简称:超声转债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超声转债”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可转债赎回日:2026 年6 月15 日

2.可转债赎回价格:101.04 元/张(含息税)

3.可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2026 年6 月23 日

4.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 年6 月10 日

5.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6 年6 月15 日

6.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6 年5 月22 日

7.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6 年6 月12 日

8. 发行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6 年6 月18 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 声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2026 年6 月12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超声转债”将被强制赎 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超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提醒“超声转债”债 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超声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 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2.风险提示:本次“超声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 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 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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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超声转债” 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谨慎决策,董 事会决定本次行使“超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 门负责后续“超声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81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12 月8 日公开发行了7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70,000.00 万元,期限6 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18 号”文同意,公司70,000.00 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2021 年1 月14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超声转债”, 债券代码“127026”。

(三)可转债的转股期限

“超声转债”的转股期限为2021 年6 月15 日至2026 年12 月7 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 公司“超声转债”自2021 年6 月15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 格为12.85 元/股。

2、公司于2021 年6 月4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 说明书相关条款,“超声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1 年6 月7 日由原来的 12.85 元/股调整为12.7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 年6 月7 日生效。

3、公司于2022 年6 月27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1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 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超声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2 年6 月28 日由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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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的12.72 元/股调整为12.6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 年6 月28 日生效。

4、公司于2023 年6 月28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 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超声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3 年6 月29 日由原 来的12.62 元/股调整为12.5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 年6 月29 日生效。

5、公司于2024 年5 月29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 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超声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4 年5 月30 日由原 来的12.52 元/股调整为12.4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 年5 月30 日生效。

6、公司于2025 年4 月21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 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超声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5 年4 月22 日由原 来的12.42 元/股调整为12.2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 年4 月22 日生效。

7、公司于2026 年5 月11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5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 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超声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6 年5 月12 日由原 来的12.22 元/股调整为12.0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6 年5 月12 日生效。

二、“超声转债”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情形

自2026 年4 月20 日至2026 年5 月22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超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因公司实施2025 年度权益分派,2026 年5 月12 日前“超声转债”转股价格的130%为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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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股,2026 年5 月12 日起“超声转债”转股价格的130%为15.63 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超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 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 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超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超声转债”,并授权公司 管理层负责后续“超声转债”赎回的相关事宜。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2 ×i ×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 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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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超声转债”赎回价 格为101.04 元/张(含息、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 i × t ÷ 365]

IA:当期应计利息;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 年12 月8 日)起至本计息年 度赎回日(2026 年6 月15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 A=B × i × t ÷ 365=100 × 2 % × 189 ÷ 365 approx 1.04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 =100+1.04=101.04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 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 年6 月12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超声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超声 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超声转债”自2026 年6 月10 日起停止交易。

3、“超声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2026 年6 月12 日。

4、“超声转债”自2026 年6 月15 日起停止转股。

5、“超声转债”赎回日为2026 年6 月15 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2026 年6 月12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超声转债”。本 次赎回完成后,“超声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6、2026 年6 月18 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 户),2026 年6 月23 日为赎回款到达“超声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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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超声转债”持有人的资 金账户。

7、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超声转债”的摘牌公告。

(四)其他事宜

1、咨询部门:证券部

2、联系电话:(0754)88192281 83931133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超声转债”的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超声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超 声转债”的情况。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超声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 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 公司。

(二)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 张,每张面额为100.00 元,转换 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 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 转换为1 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 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三)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 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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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提前赎回“超声转债”的核查意见;

(三)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二六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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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