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阿尔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导读:阿尔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现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武汉阿尔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阿尔特)拟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3,000 万元, 授信期限12 个月。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金额为人民币3,000 万元。公司于2026 年3 月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湖北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武汉阿尔特向湖北银行申请流 动资金借款项下的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武汉阿尔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本金金额为 人民币500 万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 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已经发生或可能发 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 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乙方与债务 人就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为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分期履行, 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 额为人民币27,800 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5,29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的担保。相关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 保责任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湖北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