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美亚光电: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 15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 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6 月2 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2 日上 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公司会 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6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明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
2、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7人,代表股份 数量672,920,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数量596,803,0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0人,代表股份数量76,117,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63%。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经过与会 股东的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72,474,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8%;反对303,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451%;弃权141,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502,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5632%;反对303,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79%;弃权141,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9%。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8,053,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68%;反对4,708,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997%;弃权158,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080,8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5.2263%;反对4,708,3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84%;弃权158,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陈策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