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立方控股: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2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 票期权总计137.40 万份,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议及表决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 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于2024 年3 月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 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于桂
娥、吴军威、郑河荣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 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4、2024 年3 月18 日至2024 年3 月28 日,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 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 年3 月29 日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1)和《监 事会关于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公告编号:2024-012)。
5、公司于2024 年4 月3 日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 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 年股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6、公司于2024 年4 月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公司于2025 年3 月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 事会对调整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公司于2025 年4 月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9)。
8、2025 年4 月1 日至2025 年4 月11 日,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 年4 月1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 号:2025-020)。
9、公司于2025 年4 月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5)。
10、公司于2025 年6 月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1、公司于2026 年6 月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关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 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合同到期前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权益不
作处理,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权益可保留相应的行使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 权益不得再行使,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有2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3.6 万份股票期权。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导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3 年为基准年,公司2025 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50%(上述“净利润”为经审计的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 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
公司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046.33 万元,增长率为233.31%,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决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0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93.30 万份、预留授予的18 名激励 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40.50 万份,合计133.8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 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拟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37.40 万份股票 期权。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上述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 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 号》”)、《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 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
号》《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己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监管指引第3 号》 等相关规定就本次注销办理相关手续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持续监管指引》《监管指引第3 号》等规定, 公司尚需按规定向有关机构办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 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