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铭科精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2026 年6 月2 日(星期二)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6 月1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经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豁 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 人,实际出席董事7 人。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 名。会议由董事长夏 录荣先生主持,高管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 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3,6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 元/股(含),按回 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0.85%,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0 万股,约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0.4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同时,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原则,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 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 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 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 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 项。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