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塞力医疗: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证券简称:塞力医疗公告编号:2026-045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拟将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塞力斯医疗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供应链”或“目标公司”)51%股权中的50%股权转让给北京供应链原持有49%股权的股东霍菲,转让价格为1,862.6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北京供应链1%的股权,北京供应链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存在为拟出表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该拟出表控股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结合自身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北京供应链51%股权中的50%股权转让给北京供应链原持有49%股权的股东霍菲。经股权转让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前优先完成对目标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按双方原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霍菲49%、塞力医疗51%)。利润分配完成后,以目标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685.20万元减去1,000万元分红后的金额3,685.20万元为依据,交易双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目标公司整体估值为3,725.20万元;
即本次公司出售的北京供应链50%的股权以1,862.60万元的交易对价转让给北京供应链股东霍菲。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北京供应链1%的股权,霍菲持有北京供应链99%的股权,本次公司保留北京供应链1%的股权出于两方面的考量,第一是北京供应链业务资源有利于双方后续业务联动,第二是有利于规范后续公司商号及品牌合规使用。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供应链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交易事项(可多选) | ?出售□放弃优先受让权□放弃优先认购权□其他,具体为: |
|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选) | ?股权资产□非股权资产 |
| 交易标的名称 | 塞力斯医疗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50%股权 |
|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 □是?否 |
| 交易价格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1,862.60?尚未确定 |
| 账面成本 | 1,842.60万元 |
| 交易价格与账面值相比的溢价情况 | 1.09% |
| 支付安排 |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5日内□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
|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 ?是?否 |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6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本次交易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 序号 | 交易买方名称 |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 | 对应交易金额(万元) |
| 1 | 霍菲 | 塞力斯医疗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50%股权比例 | 1,862.60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霍菲 |
| 主要就职单位 | 塞力斯医疗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否 |
霍菲系北京供应链法定代表人、董事,本次交易前直接持有其49%的股份。霍菲女士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北京供应链50%的股权,本次交易属于出售资产交易。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抵押、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权利负担,亦未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查封措施,无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北京供应链目前整体运营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 法人/组织名称 | 塞力斯医疗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302MA01N55172□不适用 |
|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是□否 |
|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 ?是□否 |
| 是否存在为拟出表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该拟出表控股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 担保:?是?否□不适用委托其理财:?是?否□不适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否□不适用 |
| 成立日期 | 2019/10/16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2号院1号楼1005 |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2号院1号楼1005 |
| 法定代表人 | 霍菲 |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 主营业务 | 主营SPD业务,销售体外诊断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等 |
| 所属行业 | L729其他商务服务业 |
(2)股权结构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 1 | 塞力医疗 | 2,550万元 | 51% |
| 2 | 霍菲 | 2,450万元 | 49% |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 1 | 霍菲 | 4,950万元 | 99% |
| 2 | 塞力医疗 | 50万元 | 1% |
(3)其他信息
①本次交易不涉及放弃优先受让权。
②北京供应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③因经营需要,截至目前,存在公司向北京供应链借款本金800万元,北京供应链向公司借款本金139.65万元的资金往来情形。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在全额收到北京供应链分红款、霍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北京供应链之间的借款本息对账与归还。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标的资产名称 | 塞力斯医疗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 标的资产类型 | 股权资产 | |
|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 50 | |
| 是否经过审计 | ?是□否 | |
| 审计机构名称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审计机构 | ?是□否 | |
| 项目 |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第一季度/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5,544.43 | 10,826.88 |
| 负债总额 | 10,859.23 | 6,131.62 |
| 净资产 | 4,685.20 | 4,695.26 |
| 营业收入 | 33,545.42 | 3,141.97 |
| 净利润 | 925.03 | 10.0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925.03 | 10.07 |
北京供应链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情形。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以北京供应链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685.20万元完成分红1,000万元后的金额3,685.20万元为定价参考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目标公司整体估值为3,725.20万元,确认北京供应链5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862.60万元。本次交易定价基于净资产账面价值、经营现状及未来风险审慎协商确定,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 标的资产名称 | 北京供应链50%股权 |
| 定价方法 | ?协商定价□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公开挂牌方式确定?其他: |
| 交易价格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1,862.60?尚未确定 |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本次公司出售北京供应链50%的股权,主要基于目标公司业绩呈下滑趋势、盈利能力减弱以及受行业及市场竞争加剧等方面考虑。本次交易未改变公司核心业务结构,主要目的为优化资产结构,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与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合理,已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交易价格与账面成本相比溢价1.09%,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
甲方(受让方):霍菲
乙方(转让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塞力斯医疗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
(1)本次交易前提:完成对目标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甲方49%、乙方51%)。
(2)转让标的: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5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2,500万元,其中已实缴1万元)。
(3)定价基准:以目标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685.20万元完成分红后的金额3,685.20万元为估值依据,各方一致确认目标公司整体估值为3,725.20万元。
(4)转让对价:本次50%股权转让对价为1,862.60万元,该对价已包含目标公司截至定价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对应的分红权益。
(5)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所发生的税收及/或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由甲方、乙方及目标公司承担的,从其规定。
3、款项支付
(1)分红安排: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甲乙双方共同促成目标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对目标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进行分配,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甲方49%、乙方51%),并在本协议签署后1个月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价款支付:本协议签署后5日内,甲方应将股权转让款1,862.60万元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工商变更:乙方足额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及分红款后,各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共同启动并配合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董事会对交易对方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审查,认为其具备按协议约定支付本次交易款项的能力,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该等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
六、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出售股权旨在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塞力医疗委派的1名董事长及2名董事都不再担任北京供应链的相应职务,不涉及其他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供应链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后续不会产生关联交易。若后续公司基于本次交易新增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并按要求披露。
(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对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
(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