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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科高新: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导读:蓝科高新: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说明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现金收购中国 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空分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核查如下:

一、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担 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除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外,天健兴业及其经办评估 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 存在除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天健兴业作为本次交易的资 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天健兴业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公司 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 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天健兴业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天健兴业在评估过程中 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 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 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相关性一致。

四、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天健兴业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 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以经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 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 价公允。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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