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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科高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导读:蓝科高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现金收购中国 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空分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 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 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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