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方直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导读:方直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暨 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晓 峰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张智章先生转让其持有的方直科技股份14,953,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

2、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 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晓峰先生于2026 年5 月16 日与张智章先生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黄晓峰先生拟以12 元/股的价格向张智章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14,953,75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本次股份转 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人民币179,445,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 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持股5%以上股东黄晓峰先生通知,黄晓峰先生于2026 年 6 月2 日与张智章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黄晓峰

乙方(受让方):张智章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于2026 年5 月16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约定甲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简称:方直科技,证券代码:300235)14,953,750 股无限售流通股票, 约占总股本的5.94%。

甲乙双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原协议的补充约定签订本补充协议如下,以资 共同遵守。

第一条原协议第十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修改为:

4、如乙方未能在股份过户后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完毕全款股份转让款 项的,甲方有权按照乙方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支付一日,乙方按照 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 日的,甲方有 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本补充协议约定事项与原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以原协议约定为准。

第三条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系受让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转让 方自身资金需求。黄元忠先生、黄晓峰先生及陈克让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协 议转让后,转让方黄晓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114,8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 黄元忠先生、黄晓峰先生及陈克让先生三个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6,305,7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1%。受让方张智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953,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成为公司持股5%及以上股东。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受让方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 个 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

2、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 年年均净利润30%。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 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 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 关规定执行。

4、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 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