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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对外投资公告

导读:证券代码:600666证券简称:奥瑞德公告编号:临2026-033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证券代码:600666证券简称:奥瑞德公告编号:临2026-033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超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超摩”或“标的公司”)

?投资金额:5,000.00万元人民币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投资概算范围内决策后续具体事项。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一)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北京超摩,该公司处于成长期,目前仍是亏损状态,未来盈利状况尚存在不确定性,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标的公司盈亏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损益,如北京超摩经营亏损,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当期经营业绩。

(二)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如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将存在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风险。

(三)公司虽已对北京超摩相关技术、业务和市场进行了分析,但公司管理层在相关行业技术积累、市场经验等方面存在局限性,北京超摩未来经营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投资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四)本次交易尚需协议各方履行适当审批及工商变更程序,审批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过去12个月内已对北京超摩投资8,000.00万元(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上述投资及本次投资累计金额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标准,但未达到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标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交易概况

1、交易概况

(1)前次交易情况:2026年3月,公司与北京超摩等26家主体签署《股东协议》及《投资协议》。公司与其他10家主体对北京超摩进行增资,增资总额3.05亿元,其中公司以8,000.00万元人民币对北京超摩进行增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笔交易的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

(2)本次交易情况:近日,公司拟与相关方签署《确认函》,公司将再出资5,000.00万元人民币对北京超摩进行增资。

综上,公司累计出资13,000.00万元人民币对北京超摩进行增资,交割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北京超摩9.9617%的股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投资类型

投资类型□新设公司?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非同比例)--增资前标的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未持股公司(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投资标的公司8,000.00万元,但工商变更尚未完成)□投资新项目□其他:_____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超摩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5,000.00?尚未确定
出资方式?现金?自有资金□募集资金□银行贷款□其他:_____

□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

□股权

□其他:______


□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股权□其他:______
是否跨境□是?否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类型?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非同比例)
标的公司类型(增资前)参股公司(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投资标的公司8,000.00万元,工商变更尚未完成)
法人/组织全称北京超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203CY1B□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范靖
成立日期2021/01/25
注册资本112.324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51号首享科技大厦第七层701室
控股股东北京超摩精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营业务集成电路设计、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
所属行业G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24,096.184,074.48
负债总额22,156.99638.61
所有者权益总额1,939.193,435.88
资产负债率91.95%15.67%
科目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2,393.815,401.69
净利润-1,475.27-1,940.91

注:2026年一季度,北京超摩收到增资款约20,069.44万元,因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北京超摩将该增资款在负债中进行列示。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增资前增资后
认缴出资金额占比(%)认缴出资金额占比(%)
1北京超摩精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64.6057.51%64.6041.58%
2北京超摩创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6.8014.96%16.8010.81%
3范靖1.201.07%1.200.77%
4王海超0.800.71%0.800.51%
5邹桐0.700.62%0.700.45%
6ACERedpointChinaII(HK)Limited15.0013.35%14.489.32%
7苏州星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89%1.130.73%
8DeltaCapitalHongKongLimited1.321.18%1.831.18%
9南京达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2.23%3.462.23%
10厦门达泰芯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40.93%1.440.93%
11厦门盈炬峰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830.74%1.150.74%
12厦门达泰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420.37%0.580.37%
13景宁芯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830.74%1.150.74%
14TosummerTechnologiesHKLimited5.284.70%7.304.70%
15奥瑞德

15.489.96%
16厦门清石曜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91.15%
17北京清石华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600.38%
18中小方广(上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31.95%
19常州方广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112.65%
20无锡尚稳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81.92%
21深圳市永诚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90.77%
22无锡元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360.23%
23扬州鼎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72.49%
24上海达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90.77%
25广州开发区新星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81.92%
26知创壹号(广州)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90.77%
合计112.32100%155.37100%

注:1、增资前股权结构系根据《投资协议》及《确认函》项下股东权利交割前的情况列示;2、增资后股权结构以最终工商登记结果为准;3、上表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出资方式:本次对外投资以公司自有资金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不是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

(三)其他:经查询,北京超摩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参考估值报告,经双方协商确认。

标的资产名称北京超摩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方法□协商定价□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公开挂牌方式确定?其他:参考估值报告,协商确认
交易价格?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5,000.00(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投资标的公司8,000.00万元,工商变更尚未完成)□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2025/12/31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市场法□其他: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评估/估值价值:103,900.00万元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次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分别进行估值,估值结果如下:

1、收益法估值结果:经收益法估值,截至估值基准日,北京超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估值为117,800.00万元。

2、市场法估值结果:经市场法估值,截至估值基准日,北京超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估值为103,900.00万元。

由于被估值单位属于芯片设计行业,收益法受未来盈利预测、行业波动、技术迭代等不确定性影响较大,市场法更贴近当前资本市场定价逻辑,客观性更强。因此,本次选用市场法结果作为最终估值结论。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估值高于其母公司单体所有者权益的账面值,原因为标的公司为芯片设计公司,企业核心价值主要依托核心团队、自主知识产权等构筑,该类软性资源无法通过常规会计核算方式资本化入账,致使账面净资产无法充分体现其实际内在价值,该情形亦是国内芯片设计行业普遍存在的行业特性。

本次交易定价以估值结果为参考,同时结合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前景、业务布局、现阶段经营态势、技术壁垒及核心团队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定价具备合理性与公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各投资人基于投前估值10亿元人民币认缴北京超摩的新增注册资本。投资款用于产品研发、人员储备、业务拓展和流动资金。《投资协议》约定:奥瑞德以8,000.00万元人民币对北京超摩进行增资。

(二)《确认函》主要内容

交易相关方签署了《投资协议》等文件,鉴于情况变化,各方确认:同意奥瑞德代替其他投资人享有及承担原投资人在《投资协议》等文件项下的权利及义

务。《确认函》约定:奥瑞德以5,000.00万元人民币对北京超摩进行增资。

综上,奥瑞德累计对北京超摩增资13,000.00万元,交割完成后将持有其

9.9617%的股权。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仅参股标的公司9.9617%的股权,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一)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北京超摩,该公司处于成长期,目前仍是亏损状态,未来盈利状况尚存在不确定性,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标的公司盈亏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损益,如北京超摩经营亏损,则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当期经营业绩。

(二)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如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将存在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风险。

(三)公司虽已对北京超摩相关技术、业务和市场进行了充分分析,但公司管理层人员在相关行业技术积累、市场经验等方面存在局限性,北京超摩未来经营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此次对外投资也仍存在投资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四)本次交易尚需协议各方履行适当审批及工商变更程序,审批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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