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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劲仔食品: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劲仔 证券代码:003000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劲松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6 年6 月2 日通过电子邮件、 电话的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 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 同意,本次董事会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

2、本次董事会于2026 年6 月3 日在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 座写字楼46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及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7 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7 人(董事沈清武先 生、林锐新先生、周浪波先生、陈嘉瑶女士、陈慧敏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无 委托出席情况。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周劲松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的议案》

主要内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有 效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 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使用不低于5,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进行股份回购,用 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间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12 个月内,回购价格上限为16 元/股。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具体逐项表决情况: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有效地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 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与《回购指引》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6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 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

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 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6)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5,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1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 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9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 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导意见,公司符合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 的条件。截至本日,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出具的《贷 款承诺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专项贷款支持, 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9,000 万元人民币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贷款期限 不超过3 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7)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之 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8)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 万 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12.5 万股(含),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9%;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 限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625 万股(含),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 本的1.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9)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 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 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和注销有关的其他事 宜。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案;

5、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最低限额,则管理层可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办理与股份回购并注销及《公司章程》修订、工 商变更登记有关的全部事宜;

7、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8、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 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回购方案以及《公司章程》有明 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管理层或董事长授 权的适当人士、公司管理层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 年6 月22 日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4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