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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导读:中兰环保: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判决生效,强制执行中。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之兰公司”)和武汉环投固 废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投固废公司”)均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双方再审申请。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本次案件涉及金额:14,877.116561 万元。

4、对公司损益影响: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兰环保”)分别于2023 年9 月21 日、2024 年3 月12 日和2025 年8 月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 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6)和《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最高法 民申908 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及全资子公司 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 人”)因与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 二审上诉人”)、武汉环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

上诉人”,以下简称“环投开发公司”)、武汉环投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被申 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以下简称“环投实业公司”)存在合同纠纷。

本诉讼历经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3 月出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鄂01 民初656 号))、湖北省 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 年8 月出具二审《民事判 决书》((2024)鄂民终496 号))。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下: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如

“再审申请人中之兰公司因与再审申请人环投固废公司及被申请人环投开 发公司、环投实业公司、中兰环保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 鄂民终496 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 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中之兰公司、环投固废公司的再审申请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的再审申 请。”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 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为终审判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 正常。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最高法民申908 号)。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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