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武进不锈: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0 2026/6/11 2026/6/11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5 月18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6 年5 月18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公司2025 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红利0.05 元(含税)。
截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61,149,860 股,扣减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950,00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556,199,860 股,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0.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809,993.00 元(含税)。2025 年度不进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业务 办理:第五号―权益分派》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 (息) 参考价格 =( 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 div(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 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 times 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 div 总股本: 因本次权益]
分派无送转股份,所以送转比例为0,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是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 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 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 times 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 总股本 square 点股本]
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 公司除权 (息) 参考价格 =( 前收量价格 -0.05) div(1+0)=( 前收盘价格 -0.05)]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0 2026/6/11 2026/6/1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不参与分配的股份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 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 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朱国良、朱琦、沈卫强和顾坚勤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 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 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 元;对个人持股1 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 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 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 过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暂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 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 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按照10%的税率代 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事项,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9-88737341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4 日